词条 | 一、农村改革初期,乡村集体经济组织面临选择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一、农村改革初期,乡村集体经济组织面临选择1978—1982年农村改革初期,由于广大农民改革农村旧的管理体制的强烈愿望与农村改革理论、思想的准备不足,农村干部和群众对怎么进行改革不十分清楚。多数地方认为农村改革就是“分”。认为分得越彻底,思想就越解放,就越能调动积极性。结果,不少地方把多年来积累的集体经济分得净光,形成了没有任何集体统一经营内容的家庭单层经营。有的地方提出 “土地分到户,不要大队部”,将过去生产队、甚至生产大队的集体财产,包括大中型农机具在内的各种生产资料或变卖或平分到户,每块地也按人或人劳比例极度平均地划分到户。不少生产大队变成了一无所有的空架子,有的村连办公场所都没有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同虚设。分光分净的结果是农业生产上的耕、种、收、打、浇、管、运等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由农户自己承担,过度分散、规模狭小的地块,使大中型农机具失去了用武之地。不少农户因缺乏必要的生产资料或劳动力,出现了耕地难、播种难、浇地难、收割难、治虫难、运输难。这些地方的农民深深感到,包干到户仍然离不开集体有统有分的双层经营体制。因此,他们强烈要求村集体要将农业生产上的关键性环节,一些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合算的事情统起来。为了适应广大农民的这种需要,不少地方又将分到户的集体财产、大中型农机具等生产资料重新收归集体统一管理。如保定地区原有11 792个生产队变卖、平分了集体财产,到1982年10月,就有7 118个生产队又将集体的这些财产收回,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村合作经济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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