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一、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的收益分配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一、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的收益分配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系半社会主义性质,其分配方式是,实行土地入股分红与劳动力按劳取酬相结合的办法。1955年,江西在全省范围内抽选了30个县的613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农家收支调查。调查资料显示:参加初级社的农户为19 385户,人口85 298人,劳动力43 906人,入股取酬的耕地11 850.9公顷,占公用耕地的90.5%,参加分红的劳动日4 123 920个。其总收入为6 219 138元,扣除交纳国家税收、生产费用、管理费用、公积金和公益金及租入土地的地租等支出后,得到的劳动报酬为3 066 657元、土地报酬为1 563 245元、耕牛等农具的报酬为55 565元,即劳动力分红约占总收入的65%、土地分红约占33%、耕牛分红约占2%,这基本上代表了全省农民经济活动的一般情况。因此,全省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基本上体现了以劳动力分配为主,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分红为辅,实行多劳多得,兼顾公私利益的半社会主义性质分配原则。在收益分配的形式和方法上,各地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不同的发展时期对土地入股分红和劳动力记分取酬都各具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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