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婚姻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015 婚姻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确认的男女两性以夫妻关系的结合。婚姻二字的由来,在我国最初取之于结婚仪式。《礼记·昏义》: “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婿曰昏,妻曰姻。”即男子迎娶新娘的时间必以黄昏为期,故谓之昏;女子因亲迎而到夫家,故谓之因。男迎女往,合为婚姻。婚姻是一个处于动态中的伦理实体。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它经过了群婚、对偶婚、一夫一妻制婚姻等几个阶段。 婚姻婚姻古字作 “昏因”或 “昏姻”。“昏”及 “因”字是“婚”、“姻”的本字,最早见于殷墟(今河南安阳小屯村) 出土的甲骨文。《诗经·小雅·我行其野》 有“昏姻之故,言就尔居”的说法。其中的“昏姻”就是指嫁娶。此外,婚姻二字还分别代表了夫与妻,亦或指姻亲的双方。古代中国对婚姻有三种解释:❶指嫁娶仪式。东汉郑玄说:“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唐代孔颖达解释说:“男以昏时迎女,女因男而来”,“论其男女之身谓之 ‘嫁娶’;指其好合之际,谓之 ‘婚姻’。其事是一,故云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也。”(《礼记·婚义疏》) 婚姻男女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由此形成为一定社会规范和习俗所确认的夫妻关系。在中国古代,“婚姻”亦称“昏因”。“昏”通“婚”,上古时代,男子于昏夜抢劫女子婚配。“因”指女因男而来。由于词源上的久远和纷杂,我国史书上关于婚姻的解释有多种:其一,“婚姻”指嫁娶仪式,东汉郑玄注本《礼记·昏义》中说:“昏姻之道谓嫁娶之礼。”夫于昏时迎妻,妻因之而入夫家。其二,“婚姻”为夫妻之间的称谓,郑玄认为:“婿曰昏,妻曰姻。”其三,“婚姻”指姻亲关系。《尔雅·释亲》中说:“婿之父为姻,妇之夫为婚……,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在近现代各国的用语中,“婚姻”(marriage)一词的含义略有不同,有的指建立夫妻关系;有的仅指缔结婚姻;有的兼指婚姻的缔结和存续。现代汉语中,往往是在综合意义上使用该词。中国及世界多数国家的婚姻一般都是由结婚而产生,因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而终止。 婚姻男女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是建立家庭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前提。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人口的世代更替总是在一定的婚姻形式中实现,这是人口再生产区别于其他动物的自然繁殖的根本特点。婚姻形态总是与一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并受着其他多种社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婚姻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建立夫妻关系的形式。资产阶级法学家认为是“男女为共同生活、彼此互助所缔结的契约”。马克思主义认为是男女两性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其产生、发展均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同时又以男女两性的差别和人的性本能为生理基础。在现代国家包括我国,男女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履行结婚登记程序,所成立的婚姻即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 婚姻一定社会所认可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及由此而形成的夫妻关系。婚姻在中国古籍中本作“昏因”或“昏姻”,其义有三:1.指嫁娶仪式。中国古代,夫婿于昏时迎娶妻子。汉代郑玄说:“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2.指夫妻关系。郑玄在《礼记·经解注》中说:“婿曰昏,妻曰姻”。3.指姻亲关系。《尔雅·释亲》中说:“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妇之党为婚兄弟,婿之党为姻兄弟。”现代婚姻则是男女间结成夫妻的关系和行为,它是家庭的基础和根据,是家庭成立的标志。婚姻是依据社会风俗和社会法律规范化了的人类个体的两性结合,是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社会行为,其本质在于它的社会性。婚姻成立的主要动机并不只是满足性需求,而是有更复杂的动机。德国社会学家L·穆勒认为,古代社会,婚姻的主要动机是经济。娶妻是为了养育后代,增加劳动力,妇女是创造财富的活工具。人的性欲可以在婚姻之外得到满足。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妇女劳动范围逐渐减少、财富及继承问题愈益重要起来。于是子女成为婚姻的主导动机。现代社会中,妇女的社会地位起了变化,个人自由渐渐成为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爱情超越生儿育女和经济权衡而成为婚姻的主导动机。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民族,婚姻各有特点。现代婚姻的一般特点是: 婚姻男女两性建立夫妻关系的结合形式。婚姻因结婚而发生,因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而消灭。 婚姻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及由此而产生的关系(夫妻关系)。婚姻的发展、变化和性质、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受自然规律的影响, 但生产关系仍然是决定的主要因素。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均有与之相适应的婚姻制度, 在阶级社会里, 则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往往受政治、经济利益的制约,并常常伴有财产交易。有的民族 (如我国云南永宁地区纳西族), 由于存在群婚,残余, 其婚姻既无结婚仪式, 也不建立家庭、父子间不存在继承和赡养等经济关系;有的民族(如印度马拉亚兰人),结婚仪式与夫妻关系没有联系, 青春期女子举行“婚礼”后便可与一定范围内的任何男子来往;有的民族(如西非地区达荷美人),甚至有女嫁女的风俗, 即富有女子可“娶”若干少女, 然后把这些少女委托给若干男子, 为其生儿育女; 有的民族(如尼泊尔尼瓦尔人), 还流行少女先与动、植物举行“婚礼”,成年后再正式出嫁的习俗。参见“婚姻制度”。 婚姻犹太教关于教徒婚姻的规定。一般不愿犹太人与外族通婚,但现在已不严禁;不主张独身,认为有子女是雅赫维赐福;男子应以有好妻子为最大福份;婚礼结束时,新郎要把一只酒杯猛力摔破,表示纪念耶路撒冷的毁灭和犹太人的离散;不幸福的夫妇可以离婚,但须经调解失败后,男女双方同意,在拉比主持下,男方给女方离婚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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