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1990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共15条。该办法规定,省人大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视察活动,是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是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省人大代表视察,采取集中视察和分散视察的方式进行;被视察单位要如实反映情况,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对代表意见、建议,各承办部门应认真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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