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徽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办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安徽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办法1992年12月19日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共27条。省人大常委会于通过之日公布施行。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法还对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的职责,村民会议依法行使的职权等作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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