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审音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审音清代科举考试中为防止考生冒籍跨考而推行的一项制度。清童生试规定:应考的童生必须在本籍州县报名,且须身家清白,没有犯罪记录,非倡优皂隶子孙,无父母之丧。同时规定各州县学的录取名额。由于童生试乃士子进身之始,一些考生或因条例难容,图他郡之不知,或才学低微,希小邑为易取,故而到其他州县冒籍报考,以致冒籍现象十分普遍。而各省乡试亦只准本省生员参加,由于名额所限,南省士子多往北方各省冒籍跨考。清政府为严禁冒籍,采取了许多措施,审音便是其中之一。即在应考之前核对考生的口音,以判断是否为本州县或本省人。审音制度在全国各地的童生试及乡试中均有实行,然未普遍推广,惟顺天的大兴、宛平二县因历来入籍者甚多,客观上为冒籍提供了更多机会,故二县的审音制度一直坚持到清末。审音制度最迟在康熙初已实行。最初由大兴、宛平二县的知县自行办理,经审音后的考生方能送入考场。由于二县往往草率从事,康熙三十九年(1700)规定,嗣后审音不详、草率送试者将受降级处罚。雍正九年(1731),始派顺天府尹对二县的审音进行监督,实行两级审查。乾隆四年(1739)由顺天府府丞专门负责审音事。十年又定,大、宛二县童生试时,由都察院特派满、汉御史各一员,会同审音,称“审音御史”,以专其责。四十二年,鉴于南省士子冒籍者居多,故又决定,审音御史不得派南省人士充任。嘉庆、道光时,又对审音御史的职责、处罚做了详细规定。尽管审音制度不断完善,然冒籍问题始终没能从根本上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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