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宪政编查馆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宪政编查馆官署名。清代末置。掌编查法律等事。《清史稿·职官志一》:“越二年,设宪政编查馆,复命军机大臣领之。” 宪政编查馆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清廷为进一步筹办宪政,改考察政治馆为宪政编查馆,由军机处大臣总领,设提调参议、总核等官员总领馆务。京师各部院及各省设宪政编查处。馆署负责议复奉旨交议有关宪政折件,及承拟军机大臣交付调查各处; 调查各国宪法,编订宪法草案; 考核法律馆所订法典草案,各部院、各省所订各项单行法及行政法规; 调查各国统计,颁成格式,汇成全国统计表及各国统计表。其下先后设有编制局、统计局、官报局、庶务处 (或称总务处)、译书处、图书处、考核科等机构。负责译编外国宪法、调查国内新政,统计各省各部政要,开办报馆、议复及编制法规以备交资政院议决等项事务。宣统三年 (1911) 裁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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