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七、保山市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七、保山市保山市古称“永昌”,位于云南省西部。西汉置不韦县,东汉设永昌郡。明嘉靖二年(1523年)定名保山县。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1月建立保山县,1983年撤县设市,为保山地区行署所在地。1999年辖5镇15乡(其中7个民族乡),306个行政村(办事处),3 314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全县幅员面积5 011平方千米,山区面积约占92%。1999年末总人口82.0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71.57万人,占87.2%,有世居民族10个,少数民族人口10.75万人,占总人口的13.1%。320国道经此,保山机场距市区5千米,是著名的古代“南方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保山市地处澜沧江和怒江之间,属低纬度、高海拔山地高原,地形复杂多样,有崇山峻岭、山间盆地、缓坡丘陵、低热河谷,最高海拔3 656米,最低海拔640米,市区海拔1 670米。属西南季风区、亚热带高原气候类型,立体气候特点明显,年平均气温15.5℃,年平均降水量966.5毫米。有锡、铁、铜、铅、汞、煤、天然气等矿藏。可开发利用水能资源8.27万千瓦。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有4万公顷在境内。森林覆盖率38.4%,活立木积蓄量1 270万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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