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对背信用证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对背信用证亦称“从属信用证”。对背信用证大都是中间商对实际供货人使用的一种信用证。当中间商收到进口商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后,要求通知行或有关银行以原信用证为基础,重新开立另外一个条件基本相同的信用证给实际供货人。这个重开的信用证叫做对背信用证。对背信用证与可转让信用证均为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时所使用,但两者有区别:可转让信用证是将信用证的部分或全部权力转让给第三者,即根据受益人请求所开立的新证,与原证有直接联系。对背信用证不经原信用证开让行和进口方同意即可开出;但必须按原信用证要求开出,以便中间商在原证规定的期限更换支票,利用实际供货商交来的单据,获得原证所规定的付款。对背信用证开出后原信用证仍然有权;原信用证开证行和进口方对对背信用证不负责任;对背信用证受益人不能利用原信用证直接装货,装货事宜仍须由原信用证受益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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