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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尚书引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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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尚书引义

清代阐发《尚书》的哲学、政论著作。六卷。明清之际王夫之(生平见《张子正蒙注》条)著。全书合计五十篇,篇间不相连续,各有独立论题。内容为引申《古文尚书》中的某些观点以阐发自己的政治和哲学思想。
《尚书引义》以唯物主义的立场对物质存在作了高度的概括,运用“实有”这一范畴,说明“气”的最本质属性即客观实在性,指出:“诚也者,实也。实有之,固有之也。无有弗然,而非他有耀也。”(卷四)
认识论上,坚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批判继承了佛教中“能”、“所”这对范畴,并用“体用”对“能所”的关系做了比较正确的论述。认为“所”是有待于主体认识的客观对象,这种对象不是假有,而是“实有其体”;“能”是能反映、认识并作用于客体的主体,它也不是“虚无”,是“实有其用”。一方面主体的认识作用要靠客体来激发,即“因所以发能”;另一方面,尽管认识活动要主观作用于客观,但正确的认识必须与客观对象相符合,主观只是客观的副本,“用,用乎体,则能,乃副其所”(卷五)。揭示了佛教混淆主客观界限和颠倒体用关系,并进一步批判了沿袭佛教“唯心唯识”观的陆、王心学,认为其谬误的实质在于“消所以入能,而谓能为所”(同上),把“吾心之能起”当作“天下之所起”,即把认识对象消融在认识的主体之中,用主观代替客观,把主观想象作为客观依据,取消了客观世界。
知行关系上,既反对程朱的“知先行后”,又反对陆王的“知行合一”说。指出前者将知行割裂开来,引导人们停留在“知见”阶段,不去实践;而后者是“以知为行”,“销行以归知”(卷三),以不行为行。两者的共同点是“划然离行以为知”(卷三)。指出知行是并进的,二者相互依赖、相互作用,但并非平行等同的。指出:“行可兼知,而知不可兼行。下学而上达,岂达焉而始学乎?君子之学,未尝离行以为知也必矣。”(同上)强调行是第一位的,行是知的基础。关于认识过程,把“格物致知”解释为认识的两种方式和两个阶段。“格物”是在博学的基础上求其理,“致知”是虚心地进行逻辑思维。认为离开“格物”去“致知”,就会流于空想而走上邪路;若只“格物”而不“致知”,就会被表面现象迷惑,以致“玩物丧志”(同上)。
逻辑学上,主张“正名”,因为“言者,动之法也”,“古之君子以动必议者,其议必有所拟,以言必拟者,其拟必从其实”(卷五),即语言是行动的法规。人们要行动就要议论以交流思想,统一认识,而议论必有模拟,且只有在正确地模拟现实的基础上,才能正确地指导行动,故“君子必正其名而立以为道。名者,人道之大者也”(卷四)。以“克念”来否定道、释的“无名”、“无念”。指出“克念”就是把名实统一了解为一个辩证过程。即概念的运动是一个前后相续、彼此相涵的过程,“今与昨相续,彼与此相涵”(同上)。在这个过程中,每一概念都既是现在的,又超乎一人、一时、一地的局限而具有概括的性质。通过事事相继、念念相续的认识活动,个人的知识不断积累,人类的文化形成传统,而逻辑思维便有可能从现象深入到本质,揭示出现实的变化法则。
对“五行生克”之说进行了批判。指斥阴阳家的方法论是“略其真体实用而以形似者强配合之”,指出“凡夫以形似配合而言天人之际者,未有非诬者”(卷四)。阴阳家的“天人感应”的错误根源在于忽视“真体实用”,而只讲形似,搞强行配合,而是借事物的表面相似之处作主观推定,用人事比附自然,导致神学迷信。对于“象”和“数”的关系,提出二者是相互依存的,人们可以从数量关系上来把握自然界中无数种类的物体、形象;而在活动中,人们依据数量关系来制作各种器物。
人性论上,赞成“习与性成”之说,指出:“习与性成者,习成而性与成也。”(卷三)“习”即习行、学习、习惯、习俗等,所有这些皆是人与自然的交互作用,人的德性正是通过这种交互作用而形成的,其结果既可能成善,也可能成恶。认为人性非一成不变,而是“未成可成,已成可革”(同上)。人性需要在人与自然的交互作用中不断地完善起来。
另外,还总结了明亡的教训,对明代弊政诸如君主专制、刑罚苛刻等也进行了批判。
收在金陵《船山遗书》中。1962年中华书局以金陵《船山遗书》刻本为底本,参以别本,校勘出版。1976年重版印行。

尚书引义

明清之际王夫之著。凡6卷。1~2卷论《虞夏书》,3卷论《商书》,4—6卷论《周书》。是一部引申《尚书》中思想借以阐发作者的理论观点的著作。作于1663年,后收入金陵本《船山遗书》。1962年和1976年中华书局分别出版点校本。书中认为人性离不开生理基础,而自然欲望则是人性的表现。“故五色、五声、五味者,性之显也”(《顾命》),“夫其为性之所显,则与仁、义、礼、智相互为体”(卷三)。据此而反对存理灭欲说,“夫欲无色,则无如无目;欲无声,则无如无耳;欲无味,则无如无口”(同上书),是对生命的否定。但亦不主张放纵情欲,而强调道德威仪对自然情欲的节制,“威仪者,礼之昭也……其相为用也,则色、声、味之品节也。”(《顾命》)且认为人性作为天地气化的产物,是一个“日生而日成”(《太甲二》)的过程。这不仅表现为它自身的“气化流行”的自然发展,亦表现为由习行所带来的变化,即“习与性成”(同上书)。由此而提倡自强不息,培养至善的人性,“是以君子自强不息,日乾夕惕,而择之,守之,以养性也”(卷三)。在义利关系问题上,认为二者都是人类生活所不可缺少的,“立人之道日义,生人之用曰利”(《禹贡》)。但强调礼义是利的基础,“食色者,礼之所丽也;利者,民之依也。辨之于毫厘而使当其则者,德之凝也,治之实也。”(《尧典一》)亦提出“利义之际,其为别也大;利害之际,其相因也微”。(卷二)。“以义为利则凡利皆义”,“义之必利,而利之非可以利”;“以利为利则利皆必害”,“利之必害,而害之不足以为害”(同上书)。是故,“出义入利,人道不立;出利入害,人用不生”(《禹贡》)。进而提倡“生以载义”、“义以立生”的人生观,强调生命之可贵在于其体现高尚的道德原则。“将贵其生,生非不可贵也;将舍其生,生非不可舍也……生以载义,生可贵;义以立生,生可舍”(《大诰》)。重视道德教化,并提出礼、乐、刑并用的教化思想。“先王之教,以正天下之志者,礼也。礼之既设,其小人恒佚于礼之外,则辅礼以刑;其君子或困于礼之中,则达礼以乐。”(《舜典三》)强调道德舆论的劝善惩恶作用,“功罪者,风化之原也……故正名之曰功,而天下趋之;正名之曰罪,而天下违之。”(《甘誓》)此外,该书还对仁义礼智信等道德范畴和规范作了不少论述,但其主要精神仍未突破传统伦理道德。

尚书引义

六卷。清王夫之 (详见 《周易稗疏》)撰。夫之有《书经稗疏》,其诠释经文.多出新意。而《尚书引义》一书则进一步推衍其说。该书共分五十篇。其注多不拘于经文字句,而常常阐发其意旨,并取后代时事为之纠正。如论《尧典》“钦明”,则斥王守仁良知说;论《舜典》“玄德”,则斥老子玄旨。诸如此类,皆议论驰骋,颇根理要。夫之治经,往往借评论与引申其中的某些观点,来表明自己的主张,抨击现实的政治及某些错误的思想观点等。《尚书引义》一书,在阐发古代唯物主义思想,特别是在“知行说”方面,有所贡献。对宋明理学与唯心主义的批判尤为有力。《尚书引义》一书,对先儒旧说不墨守,大胆提出己见,大多皆有所依据。当然,勿庸讳言,书中某些臆度、失误也是难免的。有清康熙二年 (1663)、二十八年 (1689)重订王嘉恺抄本,不分卷,今存湖南省博物馆;另有清抄本藏山西运城市图书馆;此外尚有《船山遗书》本。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出版王孝鱼点校本。

尚书引义

书名。明末清初王夫之撰。6卷,卷1、卷2论《虞夏书》,凡13篇; 卷3论《商书》,凡10篇;卷4、5、6论《周书》,凡27篇; 合计50篇。书中通过阐释《尚书》经义,评史论政,抨击明代政治的弊端,主张社会改革,尤其在哲学上批判老庄、程朱、陆王之学和佛教的 “惟心惟识” 论,从朴素唯物主义角度阐明了 “能”(认识主体) 和“所” (认识对象) 的关系,提出 “因所以发能”、“能必副其所”等命题,反对“离行以为知”,强调“行” 的重要性。每篇自有中心论点,各篇之间不相连属,故本书实为一部哲学、政治思想短篇论集。后收入《船山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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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8:5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