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山东各级检察厅规则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山东各级检察厅规则1911年6月11日《山东官报》第十八期公布施行。共十一章一百六十四条。它主要规定了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初级检察厅的设置、职权及管辖范围。同时还对高等地方厅的典簿所、书记生、发卖状纸、写状、司法警察等作了专章规定。是山东省最早专门对各级检察厅制定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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