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山东省征收公粮条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山东省征收公粮条例1945年4月山东省行政委员会公布施行。共四章十五条。规定救国公粮以户为征收单位,以人为计算单位,方法是按每人平均所有地亩计算或按每人平均所得土地收入数计算,按收入多少累进征收。最高负担:农民不得超过其土地收入的30%,地主不得超过其土地收入的35%。赤贫户免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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