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山东省行政人员奖惩暂行条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山东省行政人员奖惩暂行条例根据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决议制定,1941年1月颁行。共十三条。规定:凡行政人员工作积极、能切实完成任务或能创造新的工作方式方法成绩优良者,分别给予嘉奖、记功、提升等奖励;凡工作消极、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违犯政令者,分别给予申斥、记过、免职等惩处;凡违法渎职者,除免职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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