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州际贸易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州际贸易法Interstate CommerceAct1887年2月4日通过的一项国会法案。该法规定建立一个五人州际贸易委员会来执行其各项规定。该法宣布铁路收费必须公平合理,禁止实行回扣,禁止对不同地区、对货物分类和联运实行歧视,禁止短途运输收费超过长途运输,不允许铁路公司联营和订立运输协定。该法规定铁路运价变动以前必须公布于众,公布 10天以后方可改变运价。铁路公司必须向州际贸易委员会提交有关财政状况和运价的年度报告。该委员会有权听取申诉并向承运公司签发指令。在该委员会的请求下,联邦法院有权强迫执行这些指令。这项法案因该委员会无强制执行权、定义不明确和法院的阐释等原因而执行不力。铁路公司由于反对该法,因此经常普遍违反该法的规定。因此,后来国会通过了一些修正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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