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农业土地资源 |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
释义 | 三、农业土地资源北京市土地开发充分,利用类型多样。根据1990年北京市农业资源区划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按照全国农业资源区划委员会颁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范》,采用美国陆地资源卫星TM影像判读解译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所取得的土地利用资料,全市农业用地为137.11万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83.47%;非农业用地为27.16万公顷,占16.53%。在农业用地中,耕地占29.57%,园地占6.76%,林地占36.76%,牧草地占21.15%,水域占5.76%。 三、农业土地资源1982年利用红外遥感技术,进行了首次天津市土地资源详查后,1987年和1990年对全市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动态监测,对全市土地资源的数量、利用类型、分布、权属进行了第二次详查,为合理利用、开发、保护土地资源提供了基础资料。依据土地的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向、覆盖特征等因素,天津市的土地利用类型可划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和未利用土地8个一级类型,41个二级类型 (详见表1-1-4)。 表1-1-4 天津市土地利用现状(1990年)
三、农业土地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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