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庆远府学条规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庆远府学条规清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府学教授唐仁制订。道光三年(1823年)八月,巡按费丙章详请督抚颁行全省府,州、县学。条规分《训条》、《戒条》两类。训条分四小条: 一曰敦实行,二曰居实心,三曰致实功,四曰收实效。总之是用封建的道德标准及做人的一般道理教育学生。戒条也分四小条,一曰不守学规,二曰不安本分,三曰恃衿欺压,四曰悸衿包揽。凡府、县学之生员有上述行为者,给予应有的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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