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张斐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137 张斐亦作张裴晋法学家。生平不详。晋武帝时曾任明法掾,精通律学,造诣颇深。因注释晋《泰始律》而著称。其所注本称《律解》,20卷,与杜预注本同为注释晋律的权威性著称,史称“张杜律”,对律学发展影响颇深。在法律思想上,主张“礼乐崇于上”,“刑法闲于下”;强调适用法律应审律之理,慎律之变,论罪应以理审情,变通循理。其著作尚有《杂律解》21卷,《汉晋律序注》等,原书均已佚亡,现存其注释《泰始律》后向皇帝所上《注律表》,保留在《晋书·刑法志》中。《注律表》概述了《泰始律》的基本精神和特点,并吸收前人成果,对一些重要法律概念、术语作了新的规范注释,促进了封建法律概念的规范化。 张斐晋初人。我国历史上最早使法律概念规范化和研究犯罪心理的法学家。《晋书·刑法志》作张斐。曾任明法椽,为《泰始律》注解。主张法律应体现“礼乐”的精神;由国君统一制定、颁布;臣民须无条件执行;论罪须以理审情,执法当变通循理;认为“奸人心愧而面赤,内怖而色夺”。所著《律解》、《汉晋律序注》均已失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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