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录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录事官名。始置于晋,此后历代沿置。为各官署中的记录官。《大唐六典》: “录事,掌受事发辰兼勾稽失。”“门下省: ……录事4人,从七品上; 〔后魏门下省录事,从第八品,北齐门下录事置4人,从第八品上。隋氏置6人,炀帝三年 (公元607年) 加门下录事为正第八品。皇朝置3人,龙朔二年 (公元662年) 改为东台王书。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开元初减置1人〕。” 录事科场称谓。即唐代曲江宴上进士所推举的督酒人。五代王定保《唐摭言·散序》:“其日状元与同年相见后,便请一人为录事,其余主宴、主酒、主乐、探花、主茶之类,咸以其日辟之。”原注:“旧例率以状元为录事。”参见“曲江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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