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徐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徐谦1871~1940字季龙,教名佐治,晚年自署黄山樵客。1903年中举,次年成进士,入翰林院仕学馆攻读法律政治。1907年毕业,授翰林院编修。次年补授京师高等检察厅检察长。1912年任唐绍仪内阁司法部次长,不久随唐等人辞职,旋被推举为国民党本部参议。宋教仁被刺,徐公开发表《布告国民》,号召武装反对袁世凯。袁死后,任段祺瑞内阁司法次长。曾发起建立全国基督教救国会。1917年南下护法,为大元帅府秘书长。翌年以南方代表身份出席巴黎和会。回国后任天津《益世报》主编。1921年任民国政府大理院院长。翌年任岭南大学文学系主任。曾应冯玉祥之邀任俄文法政专门学校校长及中俄庚款委员会主席。1925年被选为广东国民政府委员兼管司法行政。次年当选为国民党第二次党代会中央执行委员,旋任国民党北京执行部主任。曾介绍冯玉祥加入国民党。又去广州任中央执行委员、司法部长。1927年在国民党第二届三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常委、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军委主席团成员、国民政府常委。曾去郑州为冯玉祥制定清党章程。7月被国民党中央执行监察委员会联席会议认为有“附共嫌疑”,11月声明退出政治活动。不久去香港,定居九龙。1933年11月参加福建人民政府,被任命为最高法院院长。次年1月复去香港。抗日战争期间,出任国防委员会委员。病逝于香港。著有《民约总论》、《刑法丛编》、《劳资合一》、《诗词学》、《笔法荟谈》。 徐谦?~1432字子益,号肖峰。明洪武(1368~1398)间以贡授江西临江府推官,升刑部、户部郎中。治河赈灾,劳绩卓著,特擢太仆寺少卿。 徐谦1871—1940字季龙。歙县人。清末进士。1907年毕业于翰林仕学馆,不久调任法部参事。次年升任京师高等检察厅检察长。1912年3月任北洋军阀政府司法部次长,并发起组织国民共进会,主张共和。同年8月,中国同盟会与国民共进会两组织合作,组成国民党,当选为党本部参议。“二次革命”失败后,到上海任律师。1916年袁世凯死后,再任司法部次长。次年,黎元洪解散国会,辞职。同年7月,孙中山在广州组建护法军政府,任军政府秘书长。1918年4月任广州政府司法部部长、最高法院院长、大理院院长。1923年参加南北议和,议和失败后任岭南大学文学系主任。1924年冯玉祥在北京发动政变,应冯邀到北京参加国事会议,旋任俄文法政学校校长及中俄庚款委员会主席。1926年当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与李大钊等领导北京“三·一八”运动。后随冯玉祥访苏。八月,回到广州,任国民政府司法执行委员会主席兼大理院院长、司法部部长。12月,被推为国民党中央执委和国民政府委员临时联席会议主席。1927年3月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上被选为国民党中央常委及政治委员会主席、军事委员会主席团成员,武汉国民政府常务委员兼司法部长。积极推行孙中山的三大政策。蒋介石在上海发动“四·一二”政变后,徐在武汉联名通电讨蒋。7月宁汉合流后,声明退出政治舞台,定居九龙。1933年任福建中华共和国人民政府最高法院院长。抗日战争爆发后,由香港北上南京出任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国民参政会参政员,力主抗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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