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腐败要坚决,不能手软,要从具体事件抓起
邓小平的这一理论集中体现在 1982年4月 《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1986年1月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讲话》、1989年5月 《组成一个实行改革的有希望的领导集体》 等几篇文章中。主要内容包括:
(1) 惩腐倡廉要拿出气势,不能遇事手软。1982年4月,邓小平针对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恶风猖獗的严峻形势,指出: “刹这个风,一定要从快从严从重。……没有一点气势不行啊!”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403页)对于有严重问题的党员,该开除党籍、公职的,要开除党籍、公职,在军队,要开除军籍。他认为,惩腐倡廉有了声势,还可以挽救一些人,如果处理不力,还会有大批人变坏。
(2) 越是高级干部的问题,越要抓紧处理。邓小平认为,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影响越大,抓住这些典型处理好,可以表明我们惩腐倡廉的决心。所以他指出: “不管牵涉到谁,都要按照党纪、国法查处。要真正抓紧实干,不能手软。”(《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52页)
(3) 要扎扎实实从具体事件抓起。邓小平认为: “腐败的事情,一抓就能抓到重要的案件,就是我们往往下不了手。”对于这种现象,邓小平明确指出: “这个关我们必须过,要兑现。是一就是一,是二就是二,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一定要取信于民。”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97页)“抓精神文明建设,抓党风、社会风气好转,必须狠狠地抓,一天不放松地抓,从具体事件抓起。”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52页)只有这样,才能积极推动廉政建设,才能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