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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阿尔巴尼亚人民议会主席团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阿尔巴尼亚人民议会主席团

阿尔巴尼亚人民议会的常设机构。阿尔巴尼亚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各届人民议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议会主席团。主席团一般由主席1人,副主席3人,秘书1人和委员10人组成,主席主持议会会议。主席团主席即为国家元首。主席团可在多数委员出席会议的情况下,以多数票作出决定。人民议会主席的主要职权是: 召集人民议会的会议; 领导和监督人民议会的工作; 领导选举工作; 确定人民议会和人民会议的选举日期; 监督法律和人民议会决定的实施; 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工作; 宣布特赦和动员令;划分行政区划单位; 缔结国际条约,批准和废除不属人民议会审议的国际条约; 授予勋章和荣誉称号; 任免驻外代表; 接收外国外交代表递交的派遣国书和召回国书; 有权决定解散人民会议和确定相应的临时执行委员会; 有权决定选举新的人民会议; 在国家受到战争威胁和遇到紧急情况而不能召开人民议会时,主席团有权宣布局部动员、总动员、紧急状态和战争状态。在这一特殊时期,如果人民议会不能举行会议,主席团行使人民议会的一切职权 (但宪法修改不在其中); 主席团对人民议会负责并报告其全部工作。阿尔巴尼亚第一届和第二届人民议会主席团主席是奥梅尔·尼沙尼; 第三届到第九届人民议会主席团主席是哈奇·列希; 第十届 (1982年11月) 人民议会主席团主席是拉米兹·阿利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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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2: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