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与经营权suoyouquan yu jingyingquan
所有权是生产资料所有关系的法律表现,即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在法律上谁就有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生产资料的使用所带来的收益就归谁支配。经营权是占有、支配和使用生产资料的关系的法律表现,即生产资料归谁占有、支配和使用,在法律上谁就拥有经营权,并获取因经营活动而应得的那一部分收入。
在历史上,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统一的,所有者也是经营者。以后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了分离,即所有者有条件地转让经营权,并通过所有权的关系从经营者手中取得一定利益。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并不改变所有权的性质,从而也不改变所有制的性质。
在我国,旧的经济体制的弊端之一是权力过分集中,国家既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也是经营者,政企职责不分,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实行改革开放以后,把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开就成为确立国家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正确关系,增强企业活力的重要途径之一。国家代表全体人民掌握全民所有制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从宏观上领导和组织经济。企业则受国家的委托,相对地直接组织生产和经营企业。这样既能从总体上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统一性,又能在微观上使企业放开搞活,从而使宏观的统一性和微观的灵活性相结合。实行两权适当分离后,企业在产、供、销、人、财、物方面的自主权得到扩大,经营效益好的企业的职工可得到较多经济利益,调动了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与此同时,为保证企业的经济活动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国家必须通过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对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检查、指导和调节。并通过税收等形式从企业中获取由国家统一使用的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