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手实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手实亦称“首实”、“手实状”、“手状”。系唐、宋编户呈报户口资产的文书,政府编造户籍的根据。唐实行“租庸调”法时,年终地方官吏使民户自报家口、年龄、田亩及财产情况,由里正征集,制成“乡账”,以作征税的依据,即称手实法。申报手实时间一般与编造计账、户籍的年月一致。宋承唐、五代制,仁宗时,周湛、苏颂都实行过。至神宗时,吕惠卿又创“五等丁产法”,造五等籍,予以示民,令民依式为状,纳县簿记。然规定申报内容又非常广泛,自 “尺椽寸土”,乃至鸡豚家畜均须列入,且奖励别人告发,给奖予三分之一,因此引起社会混乱,不久废止。又:一些官吏所写的牒状亦可称为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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