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投下户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投下户“投下”,亦称“头下”、“头项”、“投项”等、语出辽代,意为封地。辽阿保机和耶律德光时,常把俘获的人口分给各级贵族或有军功的人,并“筑寨居之”,将这种寨堡称为“投下”,并根据人口的多少,建立投下州、投下军、县、城、堡等,将所俘汉人和渤海人安置其中,强迫从事劳动,称为投下户 (头下户)。蒙古初期,蒙古诸王、勋臣仍采取这种形式,在蒙古草原和中原地区,建食邑、安置从中原和西域所俘人口,通称投下。所以蒙古贵族入主中原后,除一般佃户外,还有投下户。投下户不同于民户、匠户等,是投下主的私属,对投下主有极强的人身隶属关系。 投下户一作“头下户”。辽代对战俘人户和私奴的称谓。其集中之地设有投下州、军等。至元代,投下州、军成为诸王勋戚的封地或食邑。 投下户一作“头下户”。辽代对战争中获得的俘户和私奴的称呼。其集中地区建头下州、军等。《辽史·地理志》:“头下军州,皆诸王、外戚、大臣及诸部从征俘掠,或置生口,各团集建州县以居之。”以户数多寡,分为投下州、军、县、城、堡。其所纳赋税分二等:商税归本主;酒税归朝廷。元代,投下成为诸王的分地或勋臣的食邑。太祖(成吉思汗)年间即始行此法,诏封功臣户口为食邑,称“五投下”、“十投下”等。太宗八年(1236),于诸投下行五户丝制,制度更趋完善。有元一代,承用此制。凡属投下人户,永归本主,不得随意转移别部。负担较一般民户更重,每二户出丝一斤供国用,每五户出丝一斤供诸王功臣为汤沐之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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