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折收银钱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折收银钱制明代制定的犯罪当刑之人可按其罪刑轻重折收银钱的制度。《明史·刑法志一》: “弘治十四年(公元1501年) 定折收银钱之制,例难的决人犯,并妇人有力者,每杖100,应钞2250贯,折银1两; 每10以200贯递减,至杖60为银6钱; 笞50,应减为钞800贯,折银5钱,每10以150贯递减; 至笞20为银2钱; 笞10应钞200贯,折银1钱。如收铜钱,每银1两折700文。其依律赎钞,除过失杀人外,亦视此数折收。”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