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担保物权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担保物权为确保债权实现而对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的财产所享有的支配或优先受偿的权利。他物权的一类,与用益物权相对。从属于债权,因债务履行而消灭。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变卖担保财产并从价款中优先受偿。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参见“担保”。 担保物权以保证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它与用益物权的区别在于,第一,内容不同,前者以标的物的价值和优先受偿为内容,标的物必须具有可交换性,后者以追求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标的物须具有可用性。第二,前提不同。前者以债权的存在为条件,担保物权一旦实现,该权利即消灭,后者则一般有一定的存续期间。第三,客体形态不同。前者的客体价值形态发生变化不影响该权利本身,后者的客体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则对用益物权人的使用收益权发生直接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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