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舍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019 三舍法宋代熙宁新政之一。当时科举偏重文词,王安石认为不能造就有用人才,于是改为学校与科举相结合。熙宁四年(1071)定三舍法,把太学分为上舍、内舍、外舍,并确立太学生的肄业、考核及出身的各种规章。在一定年限及条件下,外舍生可升入内舍,内舍生可升入上舍。最后按照科举的考试法,分别规定其出身并授以官职。在绍圣中,曾一度将科举完全废止,专以三舍法取士。 三舍法宋代制定的太学升学办法。(见:三舍) 三舍法宋代三舍考选升补法的简称。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颁行太学生三舍法,把太学生分为上舍、内舍、外舍三个等级。第一级为外舍,名额不限;第二级为内舍,定额为二百名;第三级为上舍,定额为一百名。初入学为外舍生,然后根据品行与考试成绩逐级选升。每月考试一次,其考试成绩和品行优异者,由太学长官及教官上报朝廷,中书考察,取旨授官。元丰二年(1079年),又订《学令》一百四十条,进一步规定了太学三舍私试、公试、升舍及授官方法。其外舍生定额二千名,每月考核“行”、“艺”。所谓“行”主要指遵法守纪的品行,所谓“艺”主要指每月由教官出题考试(即私试)的成绩。各个学生的考试成绩记为学分,连同品行表现按月登记。到季度末进行检查,学分积累较多又没有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可以获得“季选”(季度评定)。到年终,综合学生的季选,选出积累学分最多的一百人,予以“校定”(年度评定)。此外,朝廷每年派官员到太学出题考试外舍生一次,称为“公试”。公试成绩列第一、第二等并获得校定者,可升入内舍。内舍生增为三百人。每月考核行艺,每季进行“季选”,每年给予三十名积分最多的内舍生“校定”,分为“优”、“平”两等。朝廷每两年派官员到太学为内舍生举行一次 “公试”,合格者亦分为 “优”、“平”两等。如果公试优等、校定亦获优等者,即可升为“上舍上等”,立即释褐授官,称之为“两优释褐”;如果公试成绩与校定一优一平者,即可升为“上舍中等”,继续学习,待科举考试时,免解试及省试,直赴殿试;如果公试成绩和校定均为平等或一优一否者,即可升为“上舍下等”,继续学习,待科举考试时,免解试,直赴省试。哲宗元符二年 (1099年) 后,三舍法逐渐推广于诸州及各类学校。 三舍法中国宋代改革家王安石推行新政、整顿太学过程中创立的教学制度。将太学按学生程度分为三级,初入学为“外舍”,不限名额;由外舍入“内舍”,定额为300名;再由内舍升入“上舍”,定额为200名。经考试选优秀者升舍。上舍学生学行卓异者,由主判直讲推荐,可免乡试、省试,也可直接奏请补官。 三舍法宋代“三舍考选升补法”的简称。宋熙宁四年(1071)颁行太学三舍法,把太学生分为上舍、内舍、外舍三等,初入学为外舍,名额不限;内舍生定额二百名,由外舍选升;上舍生定额一百名,由内舍选升。元丰二年(1079),又定三舍法一百四十条,进一步规定太学补试、私试、公试、舍试、升舍及授官方法,并将外舍生增为二千名,内舍生增为三百名。外舍生每年升级一次,成绩列一、二等者升入内舍。内舍生两年升级一次,学习期满,按贡举考试方法,试卷弥封、誊录,凡考试成绩达到优、平二等者,再参照平时的操行和学业成绩,若合乎要求,即可升入上舍。上舍生学习两年,完成学业后,由朝廷派考员主持上舍考试,太学教官不得参与,一切手续照科举之省试,分上、中、下三等来评定成绩。上等直接受官,中等免礼部试即赴殿试,下等免解试即赴省试。元符二年(1099)后,三舍法逐渐推广于诸州及各类学校。崇宁三年(1104),罢州郡解试及省试,取士皆由学校以三舍升贡。宣和三年(1121),诏罢天下三舍法。开封府及诸路并以科举取士,惟太学仍以三舍法升补。南宋太学继续实行三舍法,并不断完善,但三舍规模大为缩小,由舍选直接授官者亦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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