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按粮津贴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按粮津贴清代四川田赋附征。嘉庆五年(1800年) 白莲教起事,署理四川总督勒保奏准于部分州县按粮捐银,以津贴军需之不足。嘉庆七年(1802年) 停止。咸丰三年 (1853年),为筹措镇压太平天国革命军饷,户部令四川借征次年田赋,以后按年递推。咸丰四年 (1854年) 四川总督裕瑞请准改借征为按粮随征津贴,按全省每岁地丁原额银66万余两计,每年附征津贴银54万两 (每条粮银一两津贴一两,随粮上纳,其边瘠之33厅州县及公田、零星小户不足起征点者免征)。初为临时性附加,后因四川省奉拨京协各饷不断增加,遂沿而为常赋。规定全省津贴附征达到一定数额,准许增加科举考试中乡举的次数、名额。民国初年,将原额地丁钱银改名为田赋正税,按粮派征的津贴与捐输两项附征合并征收称为田赋副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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