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捕盗令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捕盗令宋代制定的捕盗多少及时限对捕盗官的赏罚制度。《资治通鉴·宋纪·太祖建隆三年 (公元962年)》:“ (十二月) 庚子,班 (颁) 捕盗令: ‘给以3限,限各20日。第1限内获者,令、尉各减1选; 获踰半者,减两选。第2限内获者,各超1资; 踰半,超两资。第3限内获者,令、尉各加1阶; 踰半,加两阶。过3限不获,尉罚1月俸,令半之。尉3罚,令4罚,皆殿1选;3殿,停官。令、尉3罚,令4罚,皆殿1选; 3殿,停官。令、尉与贼斗而尽获者,并赐绯,尉除令,仍超两资; 令别加升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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