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排污收费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排污收费国家机关按照法令规定对排放污染物的组织和个人(即污染者)征收排污费的制度。是贯彻污染者负担原则的一种形式。在国外称污染收费或征收污染税。 排污收费环保措施。1982年,根据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规定,天水地区超标排污收费工作陆续在所辖12个县(市)开展。1985年全地区共向省部属企业、地区和县属企业征收排污费19.5万元,开征75户。当时,地区属企事业单位的超标排污费均委托县(市)开展。1986年后,开始实行市、县(区)两级征收和资金使用办法,开征面逐步扩大。同年,开始使用环保补助资金,安排污染源治理项目。截至1989年底,共安排市属企业治理资金48.54万元,安排治理项目25个。此后,市环境监测站采取各种措施,对市境内各企业严格执行排污收费制度。截至2008年,全市累计征收排污费5371万元,其中2006年394万元,开征户918户;2008年665万元,开征户1150户,增长率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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