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放射性药品管理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放射性药品管理1958年,省立医院始使用放射性药品,最初使用的品种有放射性铁(59Fe)、磷(32P)和碘(131I)制剂。60年代,因缺货停用。70年代初全省恢复应用,使用单位逐年增多,使用品种有放射性铟(113In)、金(198Au)、碘(131I、125I)、锶(90Sr)等制剂。符合使用条件的单位,由当地卫生局会同公安局发给《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所需放射性药品经省科学器材公司统一安排供应计划,由生产或进口单位直接供货。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安徽省按照此办法及有关规定,对全省使用放射性药品的医疗单位进行了验收审查,至1992年底共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2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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