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散工合同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散工合同编制外公共行政工作人员中的散工的聘任方式。散工合同的签订和续期由主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酌情而定,合同对聘任期限有规定时,最长不得超过1年,可续期再续期;合同无规定时,可随时提前通知签约人,终止其职务;遇有重要情况时,政府主管机关还可以批示方式撤销合约,但须在批示中说明理由。散工合同的签约人的薪俸按工作日计算,可每星期、每15日或每月支付。合同散工有权放假和缺勤,服务6个月以上可领取房屋津贴、假期和圣诞津贴、家庭津贴、出生津贴、结婚津贴、死亡和葬礼津贴以及享用公费医疗护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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