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文官学习规则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文官学习规则文件名。北京政府制定。1913年1月9日公布施行。共九条。规定文官考试初试及格得有学习员证书者,分配中央及地方各行政官署学习;学习员须将学习事件逐日作成日记,定期呈送检阅;学习期满由各行政官署长官考查其成绩,认为学习及格者呈送国务院分别举行大试;各行政官署长官对学习员成绩优良者,得于学习期间内随时派充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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