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政府规章。1990年11月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1991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优抚工作,根据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而制定。共6章40条。1985年12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烈属、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复员退伍军人优待办法(试行)》即行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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