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延长劳动教养期限的规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延长劳动教养期限的规定政府规章。1992年6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1992]139号文批准,同年7月13日自治区司法厅发布施行,1997年11月20日新政发[1997]97号文修订。为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劳动教养场所的安全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共1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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