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药审批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新药审批1964年1月,省卫生厅印发《关于药品新产品报批手续的通知》,要求凡药品生产单位未生产过的原料药品、制剂和成药(包括虽生产过但未获批准或已吊销批准文件者),均按药品新产品报批。1978年国家颁布《药政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内未生产过的药品作为新药管理。1983年起,按照卫生部1979年《新药管理办法》的规定,安徽对省内研制单位申报的新药,要求进行临床前药理实验,由省卫生厅组织临床研究和技术鉴定后,方可批准生产。截止到1985年6月统计,经省卫生厅先后批准生产的新药26种,其中:中成药19种,中药材新品种1种,中西药复方制剂3种,西药原料药1种,西药制剂2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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