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施注苏诗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施注苏诗诗集注。宋施元之撰,清邵长蘅(1637—1704)、李必恒补注,冯景续补遗。四十二卷,续补遗二卷。元之字德初,吴兴(今属浙江)人。官司谏。长蘅字子湘,别号青门山人。有《青门集》已著录。施注原本,乃嘉泰中其子宿刊行,多有佚缺。清康熙十四年(1675)宋犖属长蘅补其缺卷,以病未能卒,更李必恒续之。荦又摭拾遗诗为施氏所未收者四百余首别属冯景注之,重为刊版,是为此本。卷首一卷,有陆游、顾禧序二、注苏例言、王注正伪、本传、墓志铭等。施注苏诗四十二卷,计注诗二千一百八首。其中大字为苏诗,小字双行为施注。未有续补遗二卷,补注古体诗百四十四首,今体诗二百九十三首。大字为苏诗,小字双行为冯景注。施注苏诗,其中有其子宿注。后长蘅之补注,多诋王(十朋)注之非。再后清查慎行为之注,又斥邵之非。有《古香斋袖珍十种》本,《四库全书》本,《摛藻堂四库全书荟要》本。 施注苏诗四十二卷。《东坡年谱》一卷。《王注正伪》一卷。《苏诗续补遗》二卷。宋施元之撰。施元之,字德初,吴兴 (今浙江湖州市)人。生平事迹均不详,仅从陆游书序中知其官为司谏。同注者为吴郡顾禧,施元之子施宿,又为补注东坡年谱。施元之所注,在宋代即称善本,而所传不广。康熙时,宋荦得其残帙,仅三十卷,嘱邵长衡补之。长衡撰 《王注正伪》一卷,并将施注由句下注移聚篇末,又订正了王宗稷《东坡年谱》,冠于集首。其注仅补八卷,因病未能完成,由李必恒续补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九、四十卷,共四卷。宋荦又辑得遗诗二卷四百余首,嘱钱塘冯景注之。共合为一集,刊之。有康熙己卯宋氏刊本、古香斋小字本、宋刻残本宋嘉泰淮东仓三曹司刊本、孔氏刊本、道光中广州刊朱墨本、《四部丛刊》本、《四库全书》本和 《摛藻堂四库全书荟要》 本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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