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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无因管理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无因管理

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了他人的利益而代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管理人依民法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必要的管理费用。

无因管理

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如代为失主看管和饲养走失的牲畜,为外出的邻居代缴房租、水电费等。管理他人事务或者为他人服务的人称管理人,对方则为受益人。无因管理是管理人与受益人之间的事实关系,但亦会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是债权人,他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因管理其事务而直接支付的费用,为受益人的利益而负担的债务以及在管理活动中受到的直接损失。受益人是债务人,他负有偿付管理人为其管理事务所支付的必要费用。构成无因管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必须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即管理人为他人管理事务,既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不是接受他人的委托,而是一种助人为乐的道义行为; (2) 必须是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 (3) 必须有管理他人事务或服务于他人的行为。

无因管理

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或提供服务的人称为管理人,受管理人管理事务或服务的人称为受益人。构成无因管理须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须无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 第二,须为他人的利益管理他人的事务。凡为他人进行了管理或提供服务,并为此付出了一定劳动或代价的,不论所管理的事务有无经济内容,均构成无因管理,但为下列事务的管理除外: (1) 违法行为,如藏匿赃物; (2) 依照法律规定须经本人授权方可实施的行为,如放弃继承权;(3)不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如接待他人的朋友。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 “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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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0: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