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日历所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日历所官署内设机构名。宋代置。掌记录国家时政,修撰国史。属秘书省。《宋史·职官志四》:“日历所:隶秘书省,以著作郎、著作佐郎掌之。以宰执时政记、左右史起居注所书会集修撰,为一代之典。旧于门下省置编修院,专掌国史、实录,修纂日历。元丰元年(公元1078年)诏:‘宣徽院等供报修注事,自今更不供起居院,直供编修院日历所。’四年十一月,废编修院归史馆。官制行,属秘书省国史案。六年,诏秘书省长贰毋得预著作修纂日历事,进书即系衔,以防漏泄,如旧编修院法焉。八年,诏吏部郎中曾肇、礼部郎中林希兼著作。职事官兼职自此始。元祐五年(公元1090年)移国史案置局,专掌国史、实录,编修日历,以国史院为名,隶门下省,更不隶秘书省。绍圣二年(公元1095年)诏日历还秘书省。宣和二年(公元1120年)诏罢在京修书诸局,惟秘书省日历所系元丰国史案,除著作郎官专管修纂日历之事无定员外,其分案编修日历书库官吏,并依元丰法。绍兴元年(公元1131年)初修皇帝日历,诏以修日历所为名,本省长贰通行修纂。三年,诏宰臣提举,侍从官修撰。十一月,诏以修国史日历所为名。四年,诏以史馆为名。十年,诏依旧制并归秘书省国史案,以著作郎、佐修纂,旧史馆官罢归元官。寻复诏以国史日历所为名,续并修《神宗、哲宗宝训》。隆兴元年(公元1163年)诏编类圣政所并归日历所,依旧宰臣提领,仍令日历所吏充行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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