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日本内阁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日本内阁日本最高行政机构,行使行政权。内阁由总理大臣1人、各省大臣12人、国务大臣5至7人组成。总理大臣亦称首相,是内阁首脑,领导内阁的一切工作。总理大臣由国会选举产生,天皇任命,总理大臣有权代表内阁行使宪法授予的一切职权。总理大臣可任免国务大臣,主持内阁会议,裁定主管大臣间的权限争议,中止各行政部门的处分和命令,根据内阁会议决定的方针指挥监督各行政部门,代表内阁向国会提出议案、报告一般国务及外交关系。各省大臣是12个中央行政省的首长,由总理大臣从国务大臣中任命。国务大臣是内阁其它重要机构的长官。内阁集体向国会负责,如众议院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或否决对内阁的信任案,内阁在10日内未解散众议院,则内阁应总辞职。内阁的主要职责有: 执行法律,总理国务; 编造预算,向国会提出预算方案; 掌管有关官吏的事务; 为执行宪法和法律制定政令; 决定大赦、特赦、减刑、免除刑罚及恢复权利; 与外国缔结条约,处理对外关系; 向天皇建议解散众议院,决定召开临时会议、参议院紧急会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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