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日本的特殊教育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日本的特殊教育Riben de teshu jiaoyu日本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主要指对身心有缺陷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教育。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1947年,日本颁布了《学校教育法》,规定各县必须为盲聋哑和心智方面有缺陷的儿童设立专门学校,使特殊教育纳入国家教育系统,成为正规教育的组成部分。日本特殊教育的对象主要指盲人(及高度弱视)、聋人(及高度重听)、智力落后者、肢体残废者和病弱者等。特殊教育的前提是对身心缺陷儿童的早期鉴别,日本法律规定,从出生到入学,儿童要经过以下几次大规模的医疗检查:❶各医院在婴儿出生后的48小时内对婴儿进行全面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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