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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旧金山和约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旧金山和约Jiujinshan heyue

全称《旧金山对日和约》。1951年9月8日,在美国操纵下部分国家与日本签订的片面和约。日本投降后,美军单独占领日本,使之成为美国称霸亚太地区的重要基地。随着中国革命的胜利,日本在美国亚洲战略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但长期霸占日本不仅会引起世界舆论的谴责,而且还会激起日本人民反美运动的高涨。因此,美国策划对日片面媾和。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加快对日媾和步伐。1951年9月4—8日,在旧金山召开包括日本在内的52个国家参加的对日媾和会议。美国未邀请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时间最长、受害最大的中国、朝鲜参加。印度、缅甸、南斯拉夫虽被邀请,但未派代表出席。参加会议的苏、波、捷拒绝在和约上签字。条约共7章27条,主要内容有:日本放弃对台湾、澎湖列岛、南库页岛、千岛群岛的一切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日本承认朝鲜独立;日本同意将琉球群岛和小笠原群岛等交美国“托管”;各盟国承认日本是一个主权国家;盟国占领军应尽早撤出日本,但外国武装部队可依照同日本缔结的双边或多边协定,在日本领土上驻扎或驻留。同一天,美、日签订《日美安全条约》,规定美军有权在日本领土及周围驻留。翌年2月28日,根据《日美安全条约》第三条规定,在东京签订《日美行政协定》。《协定》规定:日本应向美国提供海、陆、空军基地,向驻日美军提供航空管理、铁路、通讯、电话、气象等业务所必要的设施,分担驻日美军的军事费用,驻日美军成员、文职人员及其家属享有治外法权。《旧金山和约》、《日美安全条约》和《日美行政协定》,于1952年4月28日同时生效。上述条约和协定宣告了美国对日本全面军事占领时期结束,日本取得主权国家地位,确立起以军事同盟为基础的日、美特殊关系。

旧金山和约

亦称《旧金山对日和约》。1951年9月4日至8日,美国违反盟国对日全面媾和方针,在旧金山单独召开对日媾和会议签订的和约。参加者除日本外有21个国家。中国、朝鲜和印度支那三国被排除在外,印度、缅甸拒绝入会。会议不顾苏联、捷克和波兰的反对,签署了片面的《旧金山和约》。苏、捷、波拒绝在和约上签字。和约的主要内容是: 日本承认朝鲜独立; 放弃对台湾、澎湖列岛、千岛群岛和库页岛、南极及其附近的岛屿的权利,日本领土琉球群岛、小笠原群岛等在联合国决定前交由美国 “托管”; 盟国可与日本缔结协定,在日本驻军; 放弃对日本赔偿要求,承认日本主权国家资格,享有自卫权,并“得自愿加入集体安全协定”。美国还迫使日本政府与台湾当局签订了所谓和约,建立了“外交关系”。在签订旧金山对日和约当天,美日两国签订了《日美安全条约》,美国取得在日本国土上驻扎陆、海、空军的权利,驻日美军及其家属在基地内外享有治外法权。《旧金山和约》完全是美国战略利益的体现,它将日本变为美国的军事和经济战略基地,目的旨在遏制苏联,敌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支持侵略战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和约签字前和签字后,曾数次发表声明,不承认这个非法的单独对日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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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21:3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