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明、清商人资本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明、清商人资本明清时期专门从事商品买卖的资本。其商业利润主要来自贱买贵卖,即对小生产者直接或间接的侵占与欺诈。当时,这种商人资本,无论行商,还是坐贾,或是货币资本经营者,都与转运贸易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明清时期,商人中拥有资本最多的是盐商、米商、典当商、丝茶商、木材商和公行商等。这些商人的资本少则几百万,多则以千万计。这些大商人的资本大都是通过合法和非法手段剥削直接生产者和消费者而来。这些手段综合起来大致有如下几种: 第一,依靠封建特权,“勒令短价”,压价收购,短秤掺假,高价出售,牟取暴利。第二,囤积居奇,从中牟利。第三,投机倒把,牟取暴利。第四,非法贩运违禁商品。明清时期的商人资本出现一个与历史上其他时期的商人资本不同的一个特点,那就是商人开始经营手工工场和充当包买主,商人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包买主把材料直接分配给家庭手工业者,使之为一定的报酬而制作。在江南的丝织业和棉纺织业中都出现这种包买主支配小生产的现象。商人通过 “布庄”、“花行”、“花市” 积累了巨额的财富。商人不仅大量收购纱布,而且还以“以花换纱”、“以花换布” 等形式,从成品的收购和原料的供给等方面控制小生产。由此可见,明清时期商人资本不仅在流通领域中控制了小生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侵入了生产领域,控制小生产者,从而转化为产业资本。但是明清时期商人资本的这一变化并没有形成对封建经济结构的破坏力量。因为商人资本在封建社会中与土地的结合、与高利贷资本的结合,削弱了它对封建经济的解体作用,阻碍了商业资本进一步向产业资本的转化。何况有的商人不仅和地主、高利贷者结合为一体,而且还和政府有着密切的关系。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和封建统治者是互相利用、互相支持的。因而这种商人资本根本没有成为瓦解封建制度的威胁,相反地却成为封建经济的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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