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明代坟茔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明代坟茔制明代官员死亡后的坟茔制度。《明史·礼志十四》: “坟茔之制,亦洪武三年 (公元1370年) 定。一品,茔地周围90步,坟高1丈8尺。二品,80步,高1丈4尺。三品,70步,高1丈2尺。以上石兽各6。四品,40步。七品以下20步,高6尺。五年重定。功臣殁封王,茔地周围100步,坟高2丈,四围攻墙高1丈,石人4,文武各2,石虎、羊、马、石望柱各2。一品至六品茔地如旧制,七品加10步。一品坟高1丈8尺,二品至七品递杀2尺。一品坟墙高9尺,二品至四品递杀1尺,五品4尺。一品、二品石人2,文武各1,虎、羊、马、望柱各2。三品四品无石人,五品无石虎,六品以下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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