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明代用刑具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明代用刑具明代官用刑具。《明史·刑法志一》: “次图7: 曰笞,曰杖,曰讯杖,曰枷,曰杻,曰索,曰镣。笞,大头径2分7厘,小头减1分。杖,大头径3分2厘,小头减如笞之数。笞、杖皆以荆条为之,皆臀受。讯杖,大头径4分5厘,小头减如笞杖之数,以荆条为之,臀腿受。笞、杖、讯,皆长3尺5寸,用官降式较勘,毋以筋胶诸物装钉。枷,自15斤至25斤止,刻其上为上短轻重之数。长5尺5寸,头广尺5寸,杻长尺6寸,厚1寸。男子死罪者用之。索,铁为之,以系轻罪者,其长1丈。镣,铁连环之,以系足,徒者带以输作,重3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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