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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最后编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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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最后编订

立法会有关委员会对业经立法会通过的法律,在送交总督颁布前就该法律的文字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的处理。法律在颁布之前必须经由负责审议法律议案的委员会作最后编订。法律议案经2个或者2个以上委员会审议时,由立法会主席指定其中1个委员会负责编订。委员会在编订时不能改变立法会的观点,只能就文字问题作一些技术性的处理。在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委员会可以对法律的体系及格式作出改动。委员会编订法律,必须在主席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主席未指定期限时,应于10日内完成。议员对最后编订认为有不正确之处时,可以提出异议,由立法会主席作最后决定。当无议员对文本提出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已经作决定时,该文本即为确定性文本。确定性文本必须在《立法会会刊》上公布。确定性文本形成后,立法会即将其送交总督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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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1: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