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有限公司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有限公司企业组织形式之一。指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组织,股东以自己的出资数额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的公司。它既不同于无限公司,也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其法律特征为: (1) 股东人数不多,多为亲朋之间组成的中小企业。(2) 股东出资不以等额股份出现,不发行股票,股东按注册资本或权利证书的比例份额分享利益和分担风险及亏损。(3) 许多国家限定了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额。(4) 公司的设立程序和组织机构比较简单。有限公司形式在历史上出现较晚,德国于1892年,法国于1925年,日本于1937年始以专门法令就有限公司作出规定。1979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了此种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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