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朝考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朝考❶清朝科举考试制度之一,即在殿试之后,为了选拔庶吉士,而由皇帝亲自对第二、第三甲新科进士进行的考试。清初承明制,选而后试,如顺治三年(1646年),殿试后次第引见第二、第三甲新科进士,选择年貌合格者一百余人,于内院复行考试,钦选四十六人为庶吉士。雍正元年(1723年),始试而后选,五年定制:殿试之后,第二、第三甲新科进士于保和殿复试论、诏、奏议各一篇,由皇帝特派大臣阅卷,分别等第进呈。考毕,引见,朝考及殿试、复试成绩前列者,由皇帝钦选为庶吉士,其余授以主事、中书、知县等职。乾隆十六年 (1751年),试论、奏议、诗、赋各一篇; 嘉庆二十年 (1815年) 后,改为论、疏、诗各一篇。 朝考清代经殿试取得进士出身后,由礼部以名册送翰林院掌院学士,奏请皇帝,再试于保和殿,因此而得名。考后按成绩等第分别授职,最优者为翰林院庶吉士,其余任以主事、中书、知县等职。 朝考清科举考试名目之一。❶选拔庶吉士的考试。即在殿试后由皇帝亲自对新科进士再次进行的考试,专为选拔庶吉士而设。初制,新科进士经殿试后,即由二、三甲中选庶吉士。鉴于新进士中每每有请托之事发生,为慎重选拔人才,雍正元年(1723)始行朝考。出诗文四六各体题目,或一篇,或二三篇,或各篇皆作,视其所能,悉听自便。并允许大臣保举,结合朝考成绩,以定庶吉士人选。五年定制:进士殿试后复试论、诏、奏议、诗各一篇,试于保和殿。由皇帝特派大臣阅卷,并按考试成绩,结合殿试及朝考名次,最优者,用为翰林院庶吉士,余以主事、中书、知县录用。乾隆元年(1736)停保举,只据成绩而定。嘉庆二十年(1815)后,均以论、疏、诗三项命题。光绪二十七年(1901),废诗,只考论、疏。有清一代宰辅多由此选,士子均以预选为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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