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不成文宪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的对称。国家的各项根本制度不是以一个完整的法典全面规定,而是由三个要素共同构成的宪法。三个要素是:宪法性法律和文件,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目前只有英国采用此种宪法。 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的对称。根据文字表现形式对宪法所作的一种分类。泛指由普通法律和惯例形成的宪法。不成文宪法以英国宪法为典型代表,包括宪法性文件、法院判例和惯例等。它的特点是宪法表现为众多的法律文书,并非表现为完整统一的宪法法典。其缺点是内容欠明晰及确定,因而较难于了解和掌握。社会主义国家一般没有这种形式的宪法。 “不成文宪法”“Unwritten Constitu-tion”指不载于宪法的、在美国政治体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政治惯例和政治传统。较为重要的“不成文宪法”原则有参议院礼貌否决、院外活动、联邦预算、委员会制度、政党、内阁制及选举人团的橡皮图章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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