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权利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权利权利是法律关系的内容之一,与义务相对应,指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能够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其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权利由法律确认、设定,并为法律所保护,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国家应依法施用强制手段予以恢复,或使享有权利者得到相应补偿。离开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无所谓法律权利的存在。马克思主义认为,权利归根结底是由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即权利只不过是社会经济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统治阶级利用法律确认人们的某种权利,并赋予它以法律上的保护,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有利于本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剥削阶级的法往往公开剥夺被剥削者的权利,或者使法律上确认的权利对劳动者徒具形式。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在法律上确认公民具有广泛的权利,而且为公民行使权利提供政治上和物质上的保障,体现了权利的真实性。 权利义务的对称。法律关系的内容之一。权利主体(即法律关系主体) 的物质、精神及人身等利益在宪法和法律上的反映、体现和保护。权利的本质反映的是个人、社会及他人的利益关系。依法享有权利的法律关系参与者是权利的主体。权利主体通常包括: 公民、法人、国家机关、政党和社会组织、国家和国际组织。根据不同标准,权利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 根据权利的来源和授予对象的不同,分为公民权利和国家公务员权利。公民权利是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授予公民的,公民权利是全部权利关系中的基础和核心。国家公务员除享有公民的权利外,还因其担任公职与国家发生法律关系,国家赋予其某些特权以保证其履行职责。(2) 根据权利的性质不同,分为政治权利、社会经济权利和人身权利等。政治权利指与公民政治活动有关的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参加国家、社会、经济、文化事务的管理和担任公职、享受荣誉称号等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指与公民的社会经济生活有关的权利,如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社会救济权,受教育权,从事科学研究、文化创作权等。人身权指与公民人身、人格有关的权利,如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住宅安全权,通信自由权,宗教信仰自由权,男女平等权,等等。(3) 根据确定权利的法律规范类别的不同,分为宪法权利,民事权利,刑事权利,行政法上的权利。宪法权利是由宪法或者宪法性的法律所确定的权利。民事权利是由民事法律所确定的权利。刑事权利是由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刑事法律所确定的权利。行政法上的权利是行政法律规范文件所确定的权利。此外,还有将权利分为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利己权利、利他权利和利社会权利,等等. 权利的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在更新和变化,当代世界许多国家的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一些新的基本权利,如禁止歧视、秘密权、私生活保障权、庇护权、选择国籍权、结婚权、平等就任公职权、劳动权、选择职业自由权、平等工资权、参加工会权、罢工权、休息权、学术自由权、艺术自由权、参加文化生活权、享受科学进步利益权、个人免受行政行为侵犯权、少数民族和少数社会集团受保护权,等等。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 18岁以上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 宗教信仰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 人格尊严权; 住宅不受侵犯的权;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权; 申诉权和获得赔偿权; 劳动权; 休息权,获得社会保障权; 受教育权; 进行科研和文艺创作权; 男女平等权; 婚姻、家庭及妇女儿童受国家保护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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